無理賠上限終身醫療險

法令 ~ 金管會於95年9月1日公佈[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注意事項]依其第79點之規定,終身醫療,長期健康保險應是有給付限額或保費調整機制

故依95年9月1日訂定之[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注意事項 ]第221點規定已核准銷售的商品有一年的調整期,因此業界於96年8月31日前,必須停止無給付限額或 無保費調整機制的理賠無上限的長期健康險。故於96年9月1日起,所有保險同業均以有給付上限的長期健康險,終身醫療( 如帳戶型及倍數型終身醫療等 )來替代無上限的長期健康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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